一男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获刑二年
 
来源:光明网        发稿时间:2020-06-24 08:31:32        发稿编辑:影子
  男子刘某违法经营铝锭加工厂,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今年6月5日,正值“世界环境日”之际,广东省茂名市茂南法院依法对该起污染环境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法庭经审理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从2018年8月开始,在茂南区羊角镇非法兴建经营铝锭加工再生厂。该铝锭厂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经环保审批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违法排污。刘某聘请两名工人(另案处理)负责对其所购进的铝废料利用破碎机进行打碎,再放到清洗池内清洗铝废料杂质,产生的污水、废弃物直接排放到旁边鱼塘内。经检测,该铝锭加工厂非法填埋的98.246吨固体废物为具有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事件环境损害数额总计为1136305元。2019年12月,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处置有害危险废物,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人民币1136305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刘某聘请他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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