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区年底前全部推行垃圾分类
 
来源:生活报        发稿时间:2020-06-16 07:51:10        发稿编辑:影子
  日前,哈市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推进会议,按照哈市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今年12月底前,全市城区居住区、公共机构及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投放家庭源头分类装袋定点定时投放为主

  哈市生活垃圾划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哈市要求,由哈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商务部门给出指导名录,方便市民掌握执行。各区以社区为单位,成立宣传队伍,逐户多轮次入户宣传,告知居民垃圾分类的具体分法、投法及相关要求,做到“敲开门、见到人、讲到位、签上字”,签字确认率要达到90%以上。同时,各区要组织属地街道办事处主动上门,与辖区公企单位对接,明确告知垃圾分类具体要求,签订公企单位垃圾分类同意书,并做好指导监督和后续服务工作。

  因地制宜确定居住区垃圾分类投放方式。各区根据“严禁混投、鼓励自投”的原则,引导居民按照四分类要求,在家庭源头将垃圾进行分类装袋,采取“定点定时投放为主,楼层分类投放为辅”的方式,分类投放垃圾。各区确保7月31日前完成垃圾分类具体投放方式的确定工作。

  此外,7月31日前,哈市建立居住区督导员队伍和居住区评比制度。各区要以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单位,按照每200-300户比配1名督导员的标准,组织街道社区干部、物业人员、公益岗位人员、低保户、四零五零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组建督导员队伍。督导员要在居民集中投放垃圾的时段进行全过程现场督导管理,及时纠正居民错投行为。对居民错投的垃圾,督导员要进行二次分拣,并多渠道追溯源头,及时劝导。

  收运“一类垃圾一类车”设置分类标识

  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各区要在6月15日前完成辖区所有居住区摸底调查,采取“袋、桶、点”相结合的方式,同步启动四分类收集容器的配置及“撤桶并点”工作,设置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具备条件的可建设或改建四分类垃圾桶集中收集箱房,并配备水电热设施和便民洗手池,确保垃圾箱房四季均可正常使用。对公企单位,各区要主动上门对接,督促辖区公企单位配齐四分类收集容器。在7月31日前确保辖区所有居住区和公企单位全部配齐四分类收集容器,全面实现四类垃圾分类收集,坚决杜绝、避免混收。

  同时,哈市建立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由哈市商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及企业的名录,由各区选取具备资质和承接能力的回收企业,以集中片区为划分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物业、公企单位与回收公司签订可回收物回收协议,建立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既要满足居民“卖”的需求,又要确保居民“扔”的可回收物能够及时收运。各区要在7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回收协议签订工作,签订率要达到100%。

  针对中转有害垃圾,哈市要求,各区要结合实际,建立有害垃圾中转站,并配备有害垃圾倒运车辆,每日由各区环卫部门进行倒运。各区要在7月31日前完成辖区有害垃圾中转站设置工作,建立起有害垃圾中转制度。

  此外,实施分类运输。哈市城管部门要组织各区对四类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并对各类车辆规范设置分类标识,确保7月31日前实现“一类垃圾一类车”的目标。

  落实分类收运责任。各区要明确每个居住区、每个公企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环节责任人,同时明确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建立工作台账。收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确保垃圾分类收集的准确性。各区要在7月31日前建立责任人制度,确保垃圾分类收运准确率达到85%以上。

  处理松北呼兰焚烧厂扩建年内投用

  针对垃圾分类处理,哈市规定,拓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鼓励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由哈市商务部门牵头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计量统计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建设厨余垃圾堆肥处理厂,由哈市城管部门利用玉泉垃圾焚烧厂填埋区,尽快完成厨余垃圾堆肥处理厂建设,确保实现厨余垃圾资源化可回收目标。此外,加大其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由哈市城管部门组织加快推进玉泉生活垃圾焚烧厂和松北呼兰焚烧厂建设,松北呼兰焚烧厂扩建工程要在今年年前投入使用。

  此外,为保障垃圾分类落实到位,哈市要求,组织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建立巡查制度,依法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投放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并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体系。由哈市城管局组织对全市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结合市领导小组抽检、人大政协监督、社会各界反馈、新闻媒体监督情况,建立考核、通报、排名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区各级党政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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