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时代”逐渐铺开 6地明确垃圾分类实施时间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发稿时间:2020-06-12 10:05:12        发稿编辑:影子
  2020年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强制垃圾分类又多一城。为保障垃圾分类的实施效果,从实施之日起到7月31日期间,北京市将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社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

  在近一年前,上海就开始强制实施垃圾分类,使垃圾分类成为热点话题。数据显示,上海日均可回收物回收量4049吨、有害垃圾分出量0.6吨、湿垃圾分出量7453吨、干垃圾处置量17731吨。相比2018年底,分别增加431.8%、504.1%、88.8%和减少17.5%。由此可见,垃圾分类不仅只关注于“分类”,同时“处置效果”也在大幅度提高。

  垃圾分类在追求“精细化分类”的路上越走越远,接下来垃圾分类将在多地继续铺展开来,山西、武汉、扬州等地也明确了实施垃圾分类的时间点。

  山西

  实施时间:6月1日

  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

  山西将取消城市主要街道、住宅小区等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厢);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对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山西将采取自行运输、提前预约或者定时定点的方式进行收集。

  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或未实行分类投放的单位会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则面临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苏州

  实施时间:6月1日

  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同时明确,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骸等,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苏州市在垃圾分类方面则是采用了“三定一督”的新模式,即引导小区居民在指定时间(原则上上午两小时、下午两小时,具体时间视各小区具体情况而定),将垃圾集中至指定归集点。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铜陵

  实施时间:6月1日

  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到2020年底,实现市辖区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未按照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的,将被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武汉

  实施时间:7月1日

  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者单独投放至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投放点;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动物尸体混入生活垃圾。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类台帐的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扬州

  实施时间:7月1日

  分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从“三分法”过渡到“四分法”,将面向家庭,推广不同颜色、不同款式的家庭垃圾袋、垃圾桶,鼓励专袋专用、专桶专用;还将垃圾分类需求纳入住宅地块出让条件、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明确了垃圾分类考核评价内容,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南京

  实施时间:预计11月开始

  分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目前正在64个小区,101家单位先行先试垃圾分类“实战”,等6月初垃圾收集点建成后,计划定时投放。

  南京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除上述城市外,海口和东莞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

  《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审议通过,明确自10月1日起,全面开展强制垃圾分类工作。

  《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出台,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标准,除了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今年松山湖、滨海湾新区及莞城、东城、万江、南城也纳入了先行示范范畴,

  明确从今年第二季度起,示范片区启动住宅小区“楼层撤桶”“收集点改造”及“定时定点投放”,合理配备分类收集容器;今年年底前,各镇街(园区)至少各建设一个园林废弃物处理点。

  垃圾分类正进入全民强制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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