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废热解气化焚烧工艺提标改造
 
来源:无忧固废网        发稿时间:2020-02-24 10:40:28        发稿编辑:影子
  党的十九大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 企业为主体、 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参与环境治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随着医疗卫生机构数量逐年增加,

医疗废物产生量也同步增加。同时,不断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标准化管理体系。为了更好地完成医疗废物规范处置要求,下文对我单位医疗废物热解气化焚烧工艺提标的改造技术进行探析。

  一、原医疗废物热解气化焚烧工艺存在的不足

  原项目于2007年6月批准建设,2007年10月建成并开始运行,采用热解气化焚烧工艺,日处理能力8吨。此后,伴随着医疗废物产生量的日益增长,为更好解决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和规范化处置问题,进行多次技改升级,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不足如下;

  1.处置能力不足

  随着医疗卫生机构数量逐年增长,医疗废物产生量同步增长,原医疗废物处置设备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需求。数据显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床位数从2014年的31189张增长到2017年的37683张,同期医疗废物产生收集量以每年约10%的速度增长。

  因此,处置能力不足,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行,难以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检修,导致设备老化加速,故障频次增多。

  2.原工艺落后,排放标准难以提高

  原工艺落后,烟气温度不稳定,易致布袋糊袋,不仅影响除尘效果,而且降低布袋使用寿命。工艺落后是制约进一步提高烟气排放标准的重要问题。在日常运行时,尝试多种措施,难以进一步提高烟气排放标准。烟气指标如下:

  注:上述污染物排放限值为标准状态下被测污染物经换算后的浓度,换算、监测方法等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14-2001)

  因长时间超负荷运作,一旦设备故障,将打破日产日清的平衡,处置能力不足将导致无多余处置能力处理堆积的医疗废物。只能通过医疗废物转移处置,清除堆积量。因此,2016年9月我单位提出扩大项目建设,进行医疗废物热解气化焚烧工艺的提标。

  二、医疗废物热解气化焚烧工艺提标的技术探析

  随着机械设备制造技术日益提升,医疗废物热解气化焚烧工艺也不断增强。为解决上述问题,对此提出一些建议,用以提高设备处置能力和烟气排放标准,使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1.提高处置能力

  基于医疗废物产生量以年10%左右的增速增加,应考虑满足近10年处置需求,建议投建日处理20吨,适合长期连续运转,可保证整套设备年运行时间大于8000小时,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的热解气化焚烧设备。应采用技术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安全稳定且具备一定超负荷处理能力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合格产品。

  2.工艺提标,提高烟气排放标准

  提标工艺改造技术,提高烟气排放标准,在原工艺流程上增加中和除酸塔和烟气加热装置,用于中和酸性气体,稳定烟气温度、减少温度波动,提升布袋使用寿命。提标后基本工艺流程包括:进料装置+热解气化炉+喷燃炉+二次燃烧炉+冷却塔+半干式急冷塔+中和除酸塔+烟气加热+活性炭喷入+消石灰喷入+布袋除尘器+引风机+烟囱。

  此外,应考虑整套设备及配件的防腐、耐高温等问题,选择适宜的材质,要能够承受各环节工作状态的交变热应力,各部位有关技术、规格、材质等应保证长期抗耐实际运行过程中的高温腐蚀、低温腐蚀、高湿度、高磨损等工况,还应满足《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和《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GB19218-2003)等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确保处置系统长期正常运行。同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熟悉操作方法,使设备正常运行,达到提标效果。提标后烟气排放标准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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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污染物排放限值为标准状态下被测污染物经换算后的浓度,换算、监测方法等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14-2001)

  三、结束语

  在医疗废物热解焚烧提标工作中,应结合实际进行,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处置系统长期正常运行需求,既保护生态环境,又顺利完成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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