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来源:北京环保局        发稿时间:2018-10-21 11:16:47        发稿编辑:影子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近期生态环境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修订应急预案。为落实生态环境部预案修订相关要求,我市在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出台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在落实生态环境部修订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在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细化污染管控措施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调整。

  统筹指导明确要求 生态环境部下发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从工作目标、预警分级标准、区域应急联动、应急减排措施、预警措施落实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一是推进全国实施应急预案修订。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应有作用和最大效应,

以重点区域各城市为核心,逐步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通过有效应对,减少污染持续时间、降低污染严重程度,强化公众健康防护。

  二是统一预警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建议取消原有的蓝色预警,改为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三是增加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重点区域各城市应在应急预案中增加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当区域内城市平均AQI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分级标准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

  四是统一应急减排措施比例要求。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分别达到减排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0%、15%和2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

  五是明确属地责任。强调地市级应急预案是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的核心,应细化各级预警响应流程、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方案和具体分工等。

  落实要求细化调整 我市发布2018版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预案修订相关要求,我市认真研究,在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在满足生态环境部修订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调整。

  一是采用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当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时,即发生1天重污染时,不再发布预警,改为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为最大限度保护公众健康,采取强化应急措施,此次修订我市降低了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取消重污染过程中必须有1天达到严重污染程度的启动条件,新预案中只要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即发生3天重污染时,无论是否达到严重污染程度都可启动橙色预警。

  二是完善了应急管理体系。新预案中强调建立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预案体系,即我市乡镇(街道)都要按照市级预案制定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各项应急措施,将措施落实到基层“最后一公里”。

  三是进一步细化了污染管控措施。针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一厂一策”,即每个工业企业根据企业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细化在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停产生产线和工艺环节,避免措施“一刀切”。

表:预警分级调整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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