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管理。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农村生活垃圾仅提出其污染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
二是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已成为全社会、全行业的广泛共识,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配套衔接、高效顺畅的垃圾处理系统,是下一阶段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四分系统”中,分类投放是居民责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均是政府责任,其中分类投放在最前端,是“四分系统”的瓶颈所在。 分类投放是居民履行环境责任、践行环保理念、培养良好习惯的主要载体,也是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试金石。离开分类投放谈垃圾分类只能是“假装在分类”,必须端正初心,迎难而上,不能因为居民源头分类难就退而求其次,甚至“病急乱投医”。同时,离开现代化的垃圾处理设施谈垃圾分类,只能是做表面文章,制造装饰“盆景”。政府应当根据“四分系统”要求,坚定不移做好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规划及建设,特别是按规划目标完成现代化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三是“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提高无害化管理水平。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生活垃圾处理面临的问题不同: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面临的是“好”与“优”的问题,大部分中小城市面临的是“好”与“差”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村镇面临的是“有”与“无”的问题。大中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近100%,处理设施建设应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通过不同类型设施比例调整和结构优化,实现“好中寻优”;中小城市应在补齐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短板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和污染控制水平,实现“促差为好”;村镇应该优先考虑环境卫生条件改善,首先解决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无控处理导致的蚊蝇孳生、疾病传播、尘土飞扬、四处冒烟和视觉污染等问题,进而融入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无害化处理率,实现“无中生有”。
四是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统筹相结合原则。属地管理是世界各国生活垃圾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垃圾处理设施之于城市就像卫生间之于居民住宅,将垃圾处理设施建于别处就好比将卫生间建于别家,既不合理,也不方便,也可能不安全。但是部分城市或区域受诸多条件限制,无法建设独立的规模合理的垃圾处理设施,存在跨界清运及统筹处理的强烈需求和实际情况。住建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坚持了属地管理基本原则,同时也为区域统筹订立了规矩,明确“产生者”即移出方的全面责任和“处理者”即接受方的资质要求,强化清运、移出、处理、利用全过程的依法依规管理与严密无缝监管,将对我国生活垃圾区域统筹处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