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砍树要受罚
 
来源:宁波日报        发稿时间:2017-09-18 07:31:56        发稿编辑:影子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段塘中队日前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擅自在丽园南路丽秦桥河岸砍伐树木。中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展开调查。

  据了解,

当事人宁波轨道交通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几棵树木影响了施工,就擅自将位于丽园南路丽秦桥东侧、秦家漕南岸的5棵构树砍掉了。被砍伐的5棵构树中,两棵胸径为16厘米,另外3棵胸径为17厘米。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宁波轨道交通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未办理过相关审批手续。施工现场负责人对私自砍伐行道树的行为供认不讳。

  私自砍伐行道树行为不仅破坏城市绿化资源,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可处以树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

  目前,段塘执法中队已全面完成立案查处工作,并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77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单位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在此,城管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什么树木,都不允许私自砍伐。擅自移伐、修剪树木不仅破坏城市绿化,还容易造成树木死亡。如确有需要修剪、移植树木的,大家要先到城管绿化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城管绿化部门会做好相关工作。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