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后遗症”,好事办好也需智慧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        发稿时间:2017-09-14 06:58:43        发稿编辑:影子
  要把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等结合起来,既要以壮士断腕的狠劲、猛药去疴的决心,着力推进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又要设计好配套方案,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和失业期间的社会保障。

  近日,

四川省成都市针对被关闭“散乱污”企业的失业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就业帮扶行动,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发放培训、创业、社保和岗位补贴,举行专场招聘等形式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和自主创业。这不仅保障了治理“散乱污”企业行动的正常进行,而且保住了失业人员的“饭碗”,可谓是把好事儿办好的典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严重的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向污染宣战,出重拳治理环境污染,以刮骨疗伤的决心关停一批“散乱污”企业,从而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是天大的好事儿。但有的地方却没有把好事儿办好,以致引发了社会上一些人对环保督察、对查处和关停环境违法企业的质疑,导致一些人把环保与民生对立起来,甚至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

  发生此类问题,其根源在于一些地方在治理环境的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没有坚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这其实与当地党政领导的执政能力、执政智慧、处理具体问题的策略有关。笔者认为,既确保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又避免由于整改留下“并发症”“后遗症”,真正把环保好事儿办好,需要把握“统筹、分类、共同、依靠”八字要诀。

  第一,把环保这件事办好,需要党委政府加强宏观统筹。

  环保与发展、民生从来就不是对立的,而是紧密相连的。关停、搬迁“散乱污”企业也绝不是下一道行政命令、贴几张封条,一拆了之,这涉及对合法企业的搬迁补偿、债务处置、对下岗职工的安置等,甚至关系一个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抛开环保来发展经济是不可取的,只是为了完成上级交代的环保任务,无视解决伴生问题是愚蠢的。为此,地方党委政府应加强宏观统筹,要按照“环境污染必须治理、正常生活必须保障”的原则,统筹做好环保问题整改、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工作。要把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等结合起来,既要以壮士断腕的狠劲、猛药去疴的决心,着力推进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又要设计好配套方案,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和失业期间的社会保障。要明确,环保工作搞不好要问责,对不依法行政、方法简单粗暴的乱作为也要严肃问责。

  第二,把环保这件事办好,需要讲究策略分类处置具体问题。

  劈柴要对准纹路,治病要对准症状。同样,治理环境问题也必须讲究策略和方法,要科学研判、准确把握、依法处置,针对不同的污染企业分行业、分类型、分情况进行梳理,分类施策,疏堵结合,科学制定整改落实措施,确保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绝不能不加区分“一刀切”。比如,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和法律法规要求、严重污染环境且治理无望的企业,要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坚决依法关停取缔。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关停取缔对这类企业也要依法进行,要留给企业处置其合法资产的时间,而不能粗暴地拆除厂房,把企业主的合法财产埋在废墟中。对于虽然存在环境问题,但通过整改能够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应指导企业抓紧整改,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对企业位置不符合空间规划要求,但手续齐全、工艺先进、当地产业链又需要保留的企业,应推动搬迁入园进区,同时政府应予以财政支持。

  第三,把环保这件事办好,需要相关部门群策群力共同发力。

  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有着各自不同的责任分工,但环保工作绝不只是分管环保的领导和环保部门的事。整治“散乱污”企业,其他领导和相关部门决不能当无事的看客、冷漠的旁观者。为此,要切实把环保问题作为民生问题和发展问题来对待,管民生、管发展的领导和部门应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发改、工信、公安、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等与生态环保相关的职能部门,都应勇于担当、勇于作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环保工作。法院、检察院应做好相应的司法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工会等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也应做好配套工作。要形成环保统一战线,群策群力把好事办好。

  第四,把环保这件事办好,需要进行卓有成效的宣传,充分发动群众。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党的力量源泉,失去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执政的基础和根基。做好环保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切实依靠群众,而不能把群众、企业主置于对立面。为此,要搞好信息公开,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及时向群众讲清楚说明白法规、政策和道理,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发出声音,加强正面引导,不能被不良舆论所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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