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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十年取得历史性进展
 
来源:中国日报网        发稿时间:2017-09-15 08:54:48        发稿编辑:影子

图:2016-2017年度PITI指数评价结果发布暨研讨会现场

  日前,环保公益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共同在北京发布了“2016-2017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评价结果,显示中国环境信息公开于十年间取得历史性进展,但企业信息公开仍存在明显短板。

  这是自2009年以来,IPE与NRDC连续第8年对全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价,评价涉及全国120个城市,包括各直辖市和国家环保规划确定的主要环保重点城市。评价涉及日常监管、自行监测、投诉举报、排放数据和环评等五大类信息的公开是否全面、及时、完整和友好。

  自2007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公布算起,中国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制化进程已经走过十年。而IPE蔚蓝地图收集到的污染源监管信息,从2006年一年不到2000条,到2016年年度更新近7万条,数字本身的变化,客观反映了中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历史性进展。

  而自上期评价以来,污染源信息公开又进一步大幅扩展。本期评价中最大亮点,是为彻底解决新环保法实施前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各地在环保部统一部署要求下开展了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共涉及62万余个项目,大批企业环境违规问题首次暴露在公众视野。

  有鉴于此,PITI指数评价在8年以来,首次对有效做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信息公开的城市额外增加1分作为附加分,以彰显这些城市在日常监管之外对长期积弊做出的一次性清理和公开。

表:2016-2017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评价结果

  突出进展之二,是 14城得分70分以上,较上年度翻了一番。温州、广州、北京、青岛、杭州、宁波继续保持在70分之上,沈阳、中山、厦门、济南、苏州、上海、绍兴、东莞也进入70分以上行列。PITI指数中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公开占70分,意味着这些领先城市已经基本做到依法公开。

  本期评价中,80个城市得分较之上一年度有所提升,推动120城市PITI平均得分提高至52.34分,这是自2013年PITI标准升级以来,平均得分首次超过50分。

  突出进展之三,是污染源监管信息正形成跨领域应用,倒逼污染减排。例如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已经在江苏等地被用于实行差别电价和污水处理差别收费,以推动企业守法;蔚蓝地图数据库的环境监管信息,已被接入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及中国金融信息网,作为风险查询工具;而中国房地产行业绿色供应链行动,也依据蔚蓝地图收集的供应商环境违规的时间、次数、严重程度,结合其所属城市PITI得分情况,形成了首份钢铁、水泥供应商“白名单”。

  本期评价中也识别了三大值得改进的问题。首先是新《环保法》、《大气法》关于实时公开的法律要求仍待得到执行。2016年施行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实时公开排放信息,在本期评价的120个城市中,91个城市制作并公开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涉及2410家废气排放企业,但通过网络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仅284家。

  主要不足之二,是8成城市污染源日常监管信息公开仍不足50%。其中公开率不足5%的城市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包括株洲、金昌、岳阳、西宁、马鞍山、平顶山、湘潭、包头、大同、克拉玛依、绵阳、南充、锦州、曲靖、兰州等市。

  不足之三是企业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公开存在重大缺失。本期PITI “重点企业数据披露” 评价发现,多数企业重金属、VOCs等特征污染物、危险废弃物产生、转移、处置、排放信息仍未公开,而所在城市尚未有效督促其公开。

  针对本期报告识别的问题,报告建议督促监管信息公开严重滞后的属地环保部门限期改进,并积极推进统一平台建设;落实新《大气法》的要求,督促各地全面、完整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废气企业依法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建议制定并落实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

  总结8期PITI指数评价,报告认为,纵向比较,中国的污染源信息公开取得历史性进展;与法规比较,东南沿海和北京、山东等领先地区已经基本达成法规要求;各分项分析,企业信息公开明显滞后于政府信息公开,难以满足社会期待;国内横向比较,东高西低,差距仍然显著,山西、甘肃、黑龙江等成为公开低地;国际横向比较,长三角、珠三角、北京、山东等区域已经具备和国际先进水平对标条件;从实际应用分析,信息公开推动污染减排的效果初步得到证明,但潜力亟待落实。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中央环保督查实现了省区市全覆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识别的违法问题也是触目惊心。马军建议将下一步环保督查的重点从个案问责转向机制问责:“严格督促各地落实环保法、大气法的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查处违反要求的企业和不作为的地方政府,通过让每一根烟囱都公开,借助社会监督力量,突破地方干预,真正建立基于环保法治的长效污染防治机制。”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中国区主任钱京京女士表示,国务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十年以来,环境信息公开在多个层面取得了长足进展。环保部最近还就《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其中特别强调重点排污企业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国家将会建立统一的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这将更加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和参与监督。同时,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将为绿色金融、绿色一带一路的实施提供一方面的重要数据,因为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后,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在决策过程中防范环境风险。

  环保部宣教中心环境公共关系与战略传播研究所特邀研究员阳平坚博士认为:“每一个人都希望我们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希望我们的环境改善更好一点,更快一点,在心怀殷切期待的同时,也别忘了我们还可以行动。在人手一部智能手机的时代,我们随时可以举起手机拍下排污口、黑烟囱、臭水体,上传到官方的举报平台或者民间的曝光平台。不要以为你的力量很小,13亿股很小的力量能汇聚成一股洪流,能推动巨大的改变。”

  阳平坚博士提示政府部门在面对环境污染这样一个涉及到所有的健康安全的普遍性课题时,要走特别擅长的群众路线、发挥群众力量:“我们应该鼓励、支持、帮助社会组织和公众采取各种行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环境信息的披露和监督工作。各级政府官员要转变思维,社会组织不是捣乱者,是推动者,是政府的帮手,在我们力有不逮时,做政府监管的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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