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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委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发稿时间:2009-08-27 20:19:14        发稿编辑:幻境
  日前,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国家地方版优惠或可叠加

  《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 “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

  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将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和“黄标车”的补贴标准分开订立,且车型的分类更详细。

  对于地方和国家相继出台的 “以旧换新”优惠能否叠加的问题,办法给出了明确答复。办法规定,鉴于目前我国部分大中城市对“黄标车”报废更新有一定资金补贴,如中央补贴政策与地方补贴政策共同使用,效果会更加明显,因此,明确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应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一并执行。

  由于上海版补贴政策中最高可获7500元的补贴,这意味着,如果是报废一辆符合条件的旧车,上海车主最多可以获得13500元补贴。据悉,上海市商委将在下周出台“衔接政策”。

  根据《办法》要求,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补贴资金申请,以确保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及时、便利、安全发放。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以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以旧换新撬动5000亿需求

  事实上,在汽车产业振兴规划的刺激下,今年上半年国内车市走出了一轮强势攀升的牛市行情。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09年上半年,汽车销量首次超过600万辆,同比增长17.69%,其中乘用车尤其是低排量乘用车增速较快,成为拉动汽车总量增长的主要动力。在国际汽车行业总体低迷的形势下,我国汽车工业能取得如此成绩,与年初的汽车产业振兴规划的出台以及燃油税推出、1.6升以下车辆购置税补贴等政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然而,汽车增速的放缓也引起了业内的关注,下半年车市能否再续“神话”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国家在这个时候出台“以旧换新”的细则,其用意不言而喻。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指出,近期国务院决定实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是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又一项重大举措。这一政策既有利于直接促进耐用品消费,提升居民消费品质,也有利于培育汽车家电回收和拆解企业,增加就业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

  据预测,今年全国汽车报废量将达到270万辆,家电报废量近9000万台,如全部更新,将拉动消费需求5000多亿元。以旧换新带动汽车家电消费,可以促进汽车、家电生产、营销、物流、售后服务行业的发展,回收拆解企业也可安置大量人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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